男子作娼自古有之。對於男妓,歷史似乎三緘其口,史料中鮮有記載,這是因為在中國封建社會,在夫權意識的統治之下,社會對男人出賣色相和肉體極為鄙視和厭惡,認為男妓現像是對封建社會男性地位及尊嚴的莫大侮辱。男妓的工作場所被稱之為“蜂巢”,大概有招蜂引蝶之意。男妓被稱做“小兔”、“小唱”,也有被稱之“小手”,這些男子在與男性客人,調情或性接觸時,一般要飲酒、唱歌,很是浪漫、優雅。
(圖1:孌童)
(圖2:春宮圖-少爺和書童)
民間傳說孌童始於黃帝,但中國同性戀最早的史料記載來自商朝。 《商書·伊訓》中談到"三風十衍",書中提到這不好的"三風","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邦君有一於身,國必亡"。三風之一的"亂風"的"一衍"就是"比玩童",也就是今天所說的同性戀。雖然同性戀在今日尚存的最早記載中以"亂風"這樣的受貶面目出現,但這畢竟揭示了同性戀行為在三千年前就已在中國出現,而且其影響之大可列為一"風" 。
在商代之後,同性戀一直沒有從中華文化中消失。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同性戀交往更趨活躍,受衛靈公寵幸的彌子瑕和魏王寵兒龍陽君分別讓同性戀有了"餘桃"和"龍陽"的稱呼。當時最有影響,最有成就的同性戀者首推楚國偉大詩人屈原,在他的《離騷》《思美人》等諸多作品中,都流露出詩人對楚懷王的戀情。
到了強盛的漢代,帝王將相的同性戀活動屢見史書。據《史記》《漢書》記載,前漢皇帝幾乎個個都有同性情人。漢代著名人物如漢武帝、漢文帝、大將軍衛青和霍去病等,都有過同性戀經歷。漢哀帝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寵董賢,起身時割斷了衣袖,"斷袖之交"從此成了同性相戀的佳話。
漢代之後,男風(男同性戀)時盛時衰。在這段漫長的歷史中,中國的男性在履行成家立業,傳接香火的責任之後,周圍人對他們的同性戀情往往寬而待之。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對同性戀所持的態度至多是中性的,也就是不褒不貶,歷史記載中沒有對同性戀進行頌揚。而同性戀關係多以享樂和獵色為特點,從來不對維繫封建社會的家庭倫理構成任何挑戰或威脅。
在唐代比較開放的社會風氣下,性風氣很開放,妓業發達,而且市場上出現了男妓,與前朝相比,這似乎是一個發展。
唐代陶所著的《清異錄》中說:“京師男子,舉體自貨,迎送恬然。”這就是說在當時的首都長安,男子可以用自己的身體來迎送買賣,從事妓業,而且絲毫不為介懷。這種男妓之風,連在京師也那麼開放,其它管治沒有京師嚴肅的地區,男風就可想而知了。
在這個時期,“香火兄弟”、“旱路英雄”等成了同性戀的代名詞。 《教坊記》“香火兄弟”條云:“坊中諸人,以氣類相似,約為香火兄弟。每多至十四五人,少不下八九輩。有兒郎娉之者,輒被以婦人稱呼,即所娉者兄,見呼為‘新婦’;弟,見呼為‘嫂’也。……兒郎既嫂一女,其香火兄弟多相愛,雲學突厥法。又云,我兄弟相憐愛,欲得嘗其婦也。”
後人作唐代演義小說,男風之事常穿插其中。例如《薛剛鬧花燈》中描寫長安一浪子薛敖曹“自幼父母俱亡,家私消耗,不務生理,唯有終日賭博,與一班光棍往來,因他有幾分姿色,屢屢被人雞姦。他吃慣了雙皮,盪慣了街子,也不分皂白,凡僧道盜賊,概皆相好……”又說到“武三思見他生得白淨,一時心動,是夜就叫他同睡? ? ”武三思就是武則天哥哥武元慶的兒子,薛敖曹以後也成為武則天的面首。這些人生活都很放蕩,男人和男人之間,或是嫖人,或是被嫖,集流氓、無賴、浪子、男妓、嫖客於一身,這就是那時社會風氣的一個側面。
唐朝是中外文化大交流的時期,以上這種社會風氣,和西域地區的影響可能有很大關係。清代阮葵生所著的《茶餘客話》曾介紹這方面的情況說:“敖罕,西域大國,在退木爾沙之西,溫都斯坦之東南,方數千里,人晻富,天熱多雨,花果茂盛,產五金寶玉金鋼石,出猩猩,通人言,以像耕,少牛,見則以為異物,解蠶織。俗淫,男女無別,尤嬖男色,不許他合。”當時這一地區的其它國家也有類似情況。在這些地區,以男性為中心,男悅男的行為那時是公開與允許的,因為那個地區的人認為男子比女子高貴,女子只不過是生育的工具而已,這似乎和古希臘、古羅馬的男風相似了。
似了。
在理學盛行的宋代,性禁錮、性壓制和道學家的虛偽,都未能從根本上抑制住人們的性需求和性活動,也未能從根本上壓抑男風。查考史書,宋代的男風之事仍舊不少。 《宋書·五行志》載:“自咸寧太康以後,男寵大興,甚於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或是至夫婦離絕,怨曠妒忌者。”這說明當時的男同性戀關係,天下仿效,連夫妻關係也受到影響,也不能算少了。據清代學者趙翼的《陔餘叢考》的記載,宋代浙江人不喜說“鴨”字,這是一種禁忌,因為“鴨”字在那時是暗指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的。
宋代的男風在很多方面以男妓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方面有不少記載。
陶穀在《清異錄》中描述了北宋京師汴京男風充斥的情形:“四方指南海為煙月作坊,以言風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戶,將乃萬計。至於男子舉體自貸,進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風月作坊也。”
清代趙翼在《陔餘叢考》中也提到,當時京師有一班以賣淫為生的男妓,由於男妓太多,以致宋徽宗政和年間對他們施以杖罰企圖停止其活動。除了汴京外,其它城市也存在男妓,直到皇室南遷以後仍有男妓。
宋代朱暘的《萍州可談》雲:“書傳載彌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師與都邑無賴男子,用以圖衣食,蓋未嘗正名禁止。政和間始立法,告捕男子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癸辛雜識》也有類似的記載。
宋皇室南遷之後,金兵“士馬疲敞,糧儲未豐”,也不再渡江,使南宋能偏安江南,醉生夢死,社會出現了一時的繁榮景象,西湖畫舫,夜夜笙歌,商販往來如織,在這種情況下,男風更盛。周密的《癸辛雜識》雲:“吳俗此風(即男娼)尤甚,新門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裝飾,善針指,呼謂亦如婦人,比比求合,其為首者,號‘師巫”、‘行頭’。凡官家有不男之訟,呼使驗之。 ”這些男娼穿女人的衣服,塗脂抹粉,互相稱呼如女子,這是一種十分畸形的社會現象。
中國到了明朝萬曆年間(1573-1620),邊界和平,工商業發達,從而滋長了浮華世風。據當時的記載,文人中科舉之後馬上納妾,大興土木建豪宅一時成風,盛宴歌舞,極盡奢侈鋪張。江南地區,上及達官貴人,下至商賈文人,嫖娼成風,使娼妓業方興未艾。與此同時,男妓賣淫的象姑館也應運而生。明末學者沈德福認為,1429年宣德皇帝的禁娼令使部份官員轉向年輕男性取樂。到了萬曆年,男娼業發展其勢之盛,直逼他們的女性對手。玄德皇帝意欲重歸道德的初衷不但沒有實現,反而南轅北輒,適得其反。
明末的道德觀念也衝破了"滅人欲,存天理"的宋儒理學的束縛,伸張自然情慾的主張開始萌芽。這種觀念的代表是明朝哲學家王陽明(1472-1528),他崇尚個人表現和個性發展,而他的追隨者隨後發展了這種哲學。他們提出慾望和情感是人的本性,壓抑使人無為,人應該表達和釋放來自內心和本性的情慾。後來的一些清代文人認為,王陽明的縱慾哲學和與之相伴的享樂風氣是明朝於1644年被覆滅的原因之一。
道德觀念上的開放,導致了同性戀之風在明清兩代的空前繁盛。今天的人們可以從那個時代留下來的文學遺產中窺見一斑。男色破財的故事出現在明代小說集《歡喜冤家》裡,明代作家馮夢龍在《情史》裡也毫不避諱地收錄了同性愛情故事。在中國文學的巔峰之作《紅樓夢》裡,曹雪芹不但描寫了寶玉和秦鐘的戀情,而且寶玉和蔣玉涵的同性戀導致了他和封建秩序的第一次正面衝突"寶玉挨打",書中的"眾學童鬧學","薛蟠挨打","賈鏈狎男寵","賈珍嫖象姑"等情節也從側面反映出當時男風的普遍。清朝乾隆年間的學者袁枚的《子不語》中有大量的同性戀故事,而袁枚本人與吳下秀才郭淳之間就有一段同性戀情。著名詩人兼書畫家鄭板橋在他的《板橋自敘》中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餘好色,尤喜餘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而他的一系列詩,包括《秋夜懷友》、《板橋竹枝詞》等都對同性戀心裡有生動刻劃。清代同性戀文學中最令人矚目的是一批專門描寫同性戀愛的小說的出現。 《宜香春質》、《龍陽逸史》和《品花寶鑑》等作品的出現無疑反映了當時的同性戀風氣之興盛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男風的盛行直接引發了清朝反同性戀法規的出台,導致了持續百年的中國社會的恐同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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